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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律师】律师不应忘记的21条规则

发布时间:2020-03-11 14:00:00

 在起诉书所列的原告、被告信息中,不要在起诉书上写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号码,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,绕过律师。

1、 请注意,当事人必须在申诉书和答辩书上签字或盖章。

2、 尽量将所有资料放在同一档案袋内,避免遗漏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和公函。

3、 为了全面了解整个案件,我必须制定案件时间表。

4、 在起诉书所列的原告、被告信息中,不要在起诉书上写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号码,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,绕过律师。

5、 请注意,律师函中应写明其联系方式、执业许可证号码(特别是刑事案件),以便公安、检察、法官与他取得联系。

6、 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由当事人自行保管,律师只留复印件,以免丢失原件导致本案无法证明,承担重大过错责任。

7、 别为了一点钱当律师!***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,这涉及到很多风险。很多课,不用再试了。

8、 在刑事问题上,***和两个人一起去开会。不要把任何东西(包括***)传给嫌疑犯。有时候一点点同情就会杀了你。

9、 每次你必须和客户交谈时,你应该有一份书面记录,让客户签字,然后按指纹。这也很重要。有时,客户会后悔,可能会诬告你。同时,目的不是作为法庭上的证据,而是为了证明你的工作量。

10、 不要轻易向客户或其家人作出承诺!包括当你90%确定的时候,记住!

11、 当你回答问题时,你可以点击直到你完成。只有部分实质性问题向当事方解释,而不是向程序解释。因为有些派对还没决定是邀请人还是甚至你去咨询的时候!如果你什么都听,你只能免费咨询!除非这是一个非常大和复杂的案件,但这样的案件毕竟是少数。而且,新手也不一定要这么做。为了活下去,得到更多锻炼的机会,只有这样,先把案子交给律师,实习律师80%的精力都花在支付客户身上。

12、 我们应该对当事人的说法、关键问题和案件细节有自己的衡量标准,必须看到证据。

13、 提交法院的材料和与当事人联系的信件应当备份,并建立完整的档案。

14、 控制住你的客户。

15、 注意自己的形象,即使身无分文,也要穿得体面端庄。买一块皮革。别觉得粗俗。这是工作!)

16、 如果开庭时发生冲突,***要求双方再签一份委托书。这会让你看起来很老练,尤其是在同事和聚会上。

17、 不得将本案的全部文件、资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复印、带走给当事人。有些人在得到他们认为的“法律依据”后,往往不会再回来找你。有很多教训。

18、 与委托人谈话时,应了解委托人的陈述,对委托人的“委屈”表示愤怒,然后对案件中的困难发表意见。过早地谈论你的意见对你不好。

19、 如果可能的话,在开庭的时候通知当事人旁听;如果当事人不在,让他/她派人旁听,让他/她感受到你为他/她的案件所做的努力和意见。

20、 使简单案件复杂化,使复杂案件简单化。

21、对双方交办的任务有责任心,但随时准备与双方对峙(心理、时间表、经济等方面)。